GMP指南 | 制药用水的定义、用途及法规要求

2024-11-22

制药用水的定义

制药用水在制药工艺中具有多种质量标准,通常依据药典的定义和用途要求分为药典水非药典水。药典水严格按照药典标准生产,包含如纯化水注射用水,确保制药过程中的水质安全性。

非药典水是指未在药典中明确规定的水类型,如工艺中使用的软化水去离子水反渗透水以及实验室用水等。虽然这些水的质量标准不应低于饮用水,但其质量要求根据工厂或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而有所不同,可能高于或低于药典水的标准。例如,某些特殊药品生产中需要使用化学纯度与纯化水相同但需控制细菌内毒素的纯水,这种高于药典纯化水要求的非药典水需完全遵循GMP的验证要求,甚至可能需要根据产品特性进行更为严格的验证。

对于非药典水的验证,GMP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 风险评估:基于工艺需求和水质风险,确定验证的深度和范围。

  • 质量控制:非药典水需通过适当的纯化措施和监控手段保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验证要求:工艺用水如去离子水、反渗透水,通常可视为高品质饮用水,其质量要求一般低于药典纯化水,仍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简单验证及验证的范围。

  • 实验室用水管理:在研发阶段的实验室用水如需满足GMP要求,则需依据GMP管理要求来选择和验证合适的水质,以确定参照的药典水属性并进行验证;若不需遵循药典水标准的检验用水,可以适当选用非药典水替代。

我国制药用水的定义及水质要求

根据《中国药典》的规定,制药用水因其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每种用水均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适用场景。药品生产企业应确保制药用水质量符合其预期用途的要求,并通常以饮用水为原水。

  1. 饮用水:饮用水是指天然水经过净化处理后所得的水,其质量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适用于制药工艺中用作原水。

  2. 纯化水:纯化水由饮用水经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得,不含任何添加剂,其质量应符合药典规定的纯化水质量标准

  3. 注射用水:注射用水由纯化水通过蒸馏制得,需符合细菌内毒素试验要求。注射用水的生产、储存与分配环境需防止细菌内毒素的产生,其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注射用水标准

  4. 灭菌注射用水:本品是指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的注射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需符合灭菌要求。

在《中国药典》中,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检验项目在表4-1中进行了具体列出,各种制药用水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控制。

《中国药典》纯化水、注射用水温度-电导率限度见表 4-2

制药用水的选择

制药用水的选择取决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用途,并应当作为整体控制策略的一部分,通过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中不同步骤所需水的级别,应在上市许可申报资料中详细讨论,确保所用水的级别符合产品的特性使用途径使用步骤的要求。选择适当水质是制药企业的责任

我国标准

在我国,制药用水的选择遵循《中国药典》0261通则《制药用水》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详见表4-10)。制药企业应首先根据药品生产的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水级别,并确保符合本国药品法律法规目标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中国药典》规定无菌眼用制剂的最低可接受水标准为注射用水,而欧洲药典(EP)的最低可接受标准则为纯化水

欧盟标准

欧洲药品管理局于2021年2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的2021年版《制药用水质量指南》旨在为制药企业提供人用兽用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中所用的不同级别制药用水的指南新的上市许可申报,以及对现有药品销售授权的任何相关变更申报均应考虑本指南的要求。2021年版《制药用水质量指南》亦适用于前沿药物(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ATMP),指南包括关键起始物料的制备,如病毒载体无法进行最终灭菌的基于细胞的药品。该指南亦可用于临床试验用药品(如相关)。

该指南不包括临时制备药品药师/使用者在使用之前重新调配/稀释制剂的情况(例如,重新调配口服抗菌混合物所用的水,稀释血液透析溶液所用水),以及用户配制兽药时所用水(例如,用于饮用水的粉末)。

2021年版《制药用水质量指南》规定,根据EP专论<0520注射剂>可免于检测细菌内毒素热原的规定,兽用制剂设备、容器密封系统的清洁/淋洗可使用纯化水。在此情况下,应该基于风险对使用纯化水而不是注射用水的做法进行论证,将其作为全面控制策略的一部分,尤其要确保无菌性,避免引入污染物,避免制剂中微生物滋生

美国标准

USP收录了很多种不同级别的制药用水。USP正文规定了其用途、制备时可以接受的方法以及质量属性。图4-2为USP对制药用水的使用原则。